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审计署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24

【字号:

分享:

各市审计局、省(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0年全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相应层级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二、评审标准

2020年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唯职称的倾向,突出对品德、能力、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一)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辽人〔2005〕7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需提供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二)高级审计师评审执行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需提供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审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三、评价方式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注重考察评价申报人员的工作绩效、相关创新成果,将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采取投票表决形式确定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必须为审计或相关专业,其中论文应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非审计专业的业绩成果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获奖项目)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要规范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ln.gov.cn/下载)一式3份。

(四)继续实行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要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中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申报人所在单位也要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五)对提供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取消其当年和以后2年申报资格,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

(六)中直驻辽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商请开具评审委托函,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办理。

(七)具体评审工作时间将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八)组卷要求。申报人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装订入卷。

1. 需装订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订1份,不装订2份)。

(2)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后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本人担任项目主审并撰写的审计报告,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审计调查材料复印件。

(3)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

2. 不需装订的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一式3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要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份。

(3)《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并对其所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验。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要由单位公示无异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每份复印件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

(三)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审计厅。

六、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5日。

报送地点:省审计厅人事处306房间(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省政府院内)。

联系人:张宏,联系电话:024-8689240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2. 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辽宁省审计厅

                                                                                2020年6月11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