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营口市审计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营口市审计局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营口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一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7-2998249
传真号码:0417-2998247
互联网联系方式:营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ykssjjbgs@163.com),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营口市审计局各内设机构有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通过意见箱举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也可通过意见箱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关的内容,对恶意留言将自动屏蔽。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营口市审计局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营口市审计局领导及分工;
(2)营口市审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规范性文件;
(4)营口市审计局依法公开的政策文件及解读;
(5)营口市审计局会议的主要内容;
(6)营口市审计局重点工作;
(7)营口市审计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8)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机关简介、预算决算、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及审计整改、部门会议、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履职依据、通知公告、审计工作”等内容。
4.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营口市审计局网站(http://sjj.yingkou.gov.cn)向社会公开,或采取依申请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营口市审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营口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凡涉及不属于《条例》所称政府信息,营口市审计局办公室不予受理,由局机关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营口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由营口市审计局制作的营口市审计局、营口市审计局办公室信息或由营口市审计局保存的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营口市审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办公时间:8:30-17:00(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417-2998249;传真号码:0417-2998247;电子邮箱:ykssjjbgs@163.com ;邮政编码:115000。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营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网页底部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营口市审计局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一号。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营口市审计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一号
联系电话:0417-2998249
邮编:1150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从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ykssjjbgs@163.com。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营口市审计局办公室。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传真号码:0417-2998247
(五)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六)分别办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七)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和我市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规定,营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年度营口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参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营口市审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营口市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营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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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名 称 |
证 件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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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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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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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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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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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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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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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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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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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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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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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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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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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
备注:1.“申请人信息”栏个人申请只填“公民”栏,单位申请只填“法人或其他组织”栏 ;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